能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还发表办案意见,他们的身份是……
8月21日下午,两位“客人”列席了越城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讨论一起诈骗案件。
原来,8月19日越城区检察院与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规定》,制度形成后,在第一检察部的邀请下,两位侦查人员首次列席了检察官联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陈某某等8人诈骗案的基本案情,并就该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与会的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各自的意见。检警双方就案件定性、追诉时效、处理的社会效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侦查人员 徐俊杰
会议对近一周检察官办理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一些疑难案件进行了探讨。另外对近期公安侦办的一起诈骗案进行了重点分析,各位检察官对案件的分析都是一针见血的,体现了检察官的职业素养。这样的案件讨论平台给我们侦查人员一种豁然开朗的感受,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新思路。另外,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我觉得今后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
侦查人员 骆奇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案情、争议的焦点以及发表了个人意见后,本人也就案件充分发表了列席意见。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的案件讨论会议,让我们了解了检察官对案件的思考分析角度,这对加强检警协作、交流,消除误解、隔阂,实现互动、互信,充分发挥检警一体协作优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度了解
越城区检察院为增进检警协作交流,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将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做优刑事检察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制定了该《规定》,与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正式会签。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下列案件时,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列席:
(1)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2)新类型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3)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或纠正违法的案件;
(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5)其他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案件。
越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潘亚鹏
这是我们首次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我们出台《关于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规定》,目的就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向侦查机关传递刑事案件的审判证据标准和质量要求,强化侦查质量意识,通过这种方式潜移默化地用审查质量标准影响和改造侦查质量标准,这也是越城区检察院强化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的一项措施。
文字:冯海娟
编辑:冯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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